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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深圳市特发信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特发信息,证券代码:000070)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经查明,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 6,494.77万元。
二、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 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755.3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 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 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特发信息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04-26到2022-04-29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2-04-30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特发信息维权入口)
罗建欣律师表示:(罗建欣律师专栏)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1、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1.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1.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1.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4、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5、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