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ST爱康(维权)(002610)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 ST 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 ST 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徐劲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ST爱康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对账单(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