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4日电,ST百灵(维权)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百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