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附属就用于发电站的若干风电设备协定融资租赁安排  第1张

  协合新能源(00182)发布公告,于2024年11月1日,供应方A(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供应方B(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承租人(依兰县增量混改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附属公司)及融资人以订立以下协议的方式协定融资租赁安排:供应方A、供应方B、承租人及融资人订立采购协议,融资人将向供应方A及供应方B购买设备以出租予承租人,购买价约为人民币4.79亿元;及承租人与融资人订立融资租赁协议,融资人将于租赁期内将设备租回予承租人,且承租人须向融资人每季度支付租赁款作为代价。

  融资租赁安排乃于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让集团可取得其营运所需的财务资源及需要使用的若干设备。设备为用于发电站的若干风电设备(包括风机、主变压器、电缆及其他风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