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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在电力板块大涨的带动下,大连热电(维权)(600719)近期股价表现亮眼,已在5月24日—28日连续斩获了三个涨停板。不过,5月28日晚间,大连热电突曝利空,公司作为被告被原告北京高速干线铁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速”)诉至法院,原告请求判令公司赔偿损失合计近6100万元。当日晚间,大连热电董秘郭晶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在中午收到了应诉通知书,按照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对于此次诉讼,郭晶表示,公司方面会积极应诉。
被诉赔偿近6100万元
5月28日晚间,大连热电披露了一则重大诉讼公告,公司系被告,原告为北京高速。北京高速在《起诉状》中称,双方于2016年11月29日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大连热电专用铁路技术运营管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大连热电委托北京高速负责北海、东海、香海热电厂煤炭运输、铁道维护、机车养护等铁路运营管理业务。由于每年运量变化较大,且燃油价格也会因市场价格调整导致运输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所以双方也约定了每年的综合运营费用调整方案。
据北京高速介绍,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合同至合同期限届满终止。但双方2016年的实际运输量为111.1843万吨,仅为合同约定的150万吨的年基础运输量的74.12%,且运输量逐年下降,每年变化幅度均超过20%。北京高速曾五次致函催告大连热电调整综合运营费用,大连热电收函后未履行调整义务,始终按照15元/吨的综合运营费用结算,因案涉铁路运输涉及居民冬季供暖等社会稳定问题,在大连热电不修改案涉合同的前提下,北京高速不敢单方面缩减运力,减少人员、设备维护等投入,致使北京高速每年成本支出远远大于大连热电支付的运营费用,导致巨大损失。
对此,北京高速请求判令大连热电赔偿公司各项损失合计约6048.63万元,利息损失50万元(暂定,按实际赔付数额及时间计算),共计约6098.63万元;此外,请求判令大连热电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近期,在电力板块的带动下,大连热电股价接连大涨,已在5月24日—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另外,经统计,在4月22日—5月28日这24个交易日,大连热电区间累计涨幅高达72.22%。
并不具备业绩支撑
股价大涨之下,大连热电并不具备业绩支撑。资料显示,大连热电所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公共事业行业,公司业务以民生供暖为主,是大连地区集中供热主要企业,供热市场集中于主城区。2021—2023年,大连热电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43亿元、-1.57亿元、1.06亿元;对应实现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1.1亿元、-1.75亿元、-2.37亿元。
5月28日,大连热电还公告,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27日、2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受制于煤炭成本较高等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2023年度扣非净亏损2.37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亿元,实收股本为4.05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此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审核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本次交易的加期审计及申请文件的更新工作,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向上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文件。202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恢复审核的通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审核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此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大连热电表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