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12日丨拓斯达(300607.SZ)公布,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或“标的公司”)48.71%的股权。为优化子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与埃弗米自然人股东黄永生先生共同受让自然人股东余学林持有埃弗米11.8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422.2356万元,已全部实缴)。其中公司以使用自有资金1,956万元受让余学林持有埃弗米4.89%的股权,并放弃剩余7%股权的优先受让权;黄永生先生以使用自有资金2,800万元受让余学林持有埃弗米7%的股权;埃弗米其他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埃弗米股权比例从48.71%提升至53.60%,埃弗米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拓斯达(300607.SZ):拟共同受让埃弗米11.89%的股权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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