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百万投资,只收回1.16万元
投资者通过手机银行买100万元资管计划,结果只收回来1.16万元。
8月6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应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的诉请,对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鼎明”)的关联公司飞侠影视、泓中影视公司启动了执行立案。
这则执行立案的消息,将招商财富、新鼎明、招商银行总行及杭州分行与投资者尘封已久的故事,再次引回公众的视线。
2022年4月10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5月,杭州一位徐女士在招行App手机客户端购买了100万元的《招商财富-新鼎明影视文化产业四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徐女士仅收回1.16万元,亏损98.84万元。
截至发稿,招商银行没有就此事进行官方回复。
买了100万元私募产品
只收回来1.16万元
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5月,杭州一位徐女士通过招行App手机客户端购买了100万元的《招商财富-新鼎明影视文化产业四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并向招行支付了1万元的手续费,实际付款总额101万元。不过,徐女士仅收回1.16万元,亏损98.84万元。
案涉金融产品在2020年5月到期出险,2021年12月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就徐女士针对招商财富、招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新鼎明提起的诉讼予以立案。在诉讼中,原告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
裁定书显示,原告徐女士称,根据招商银行手机App中提供的电子合同,确认招商财富是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招行杭州分行为托管人,招行总行为销售机构,产品嵌套新鼎明作为管理人的《新鼎明文化投资肆期私募基金》。
裁定书显示,原告称,根据招商银行手机App内的电子合同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工作人员的特别说明,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成立于2017年5月26日,存续期间为两年至2019年5月26日,可延续一年至2020年5月26日。
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称,作为该金融产品的A类投资者,徐女士可保障获得年化8%的收益。原告称,在上述资管计划存续期间,招行以及新鼎明均未告知徐女士相关投资发生风险,仅通知资管计划顺延至2020年5月26日到期清算。但至2020年4月,招行和新鼎明突然通过招商银行手机App发布公告称,因后端影视投资私募基金无法收回而出险,故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无法按期清算投资本金和收益。
2018年4月,央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乱象进行规范。按照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成立的时间计算,其为资管新规发布之前的存量资管产品。
投资者:推销中承诺刚兑
裁定书显示,原告徐女士认为,招行以及新鼎明明知案涉金融产品为高风险产品,但对高风险不做充分披露和提示,更是利用当时国家金融管理具体规则的漏洞,采用资管产品嵌套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规避国家监管,明显放大资金杠杆率和产品风险系数。新鼎明在金融机构渠道内销售底层实为高风险私募基金的金融产品,误导金融消费者,业务一线的招行杭州分行在推销中更直接承诺以固定收益率的刚兑。这样的行为使得金融消费者无法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和投资活动的高风险性质。
徐女士提及,其后卖方机构在案涉高风险金融产品三年运行过程中持续放任而未履行任何监管责任,根本未对案涉金融产品的实际投资运行进行专业化管理。
徐女士认为,招行和新鼎明在推介、销售案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并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中,未尽适当性义务,未履行“卖者尽责”义务。
对于100万元私募产品亏至1.16万元,一位资管产品渠道销售人士表示“不可思议”,因为一般银行在销售私募产品时,首先会在产品合同中设置风险控制和兜底的条款。按照监管要求,一般来说封闭型私募产品需要设置预警和止损线,在产品净值下跌达到预警之后应该按照合同采取相应措施并告知全体投资者。某些私募股权类产品也会设置兜底回购类的条款,来保障投资者利益。
“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应该定期向投资者报告产品运作情况。一般来说,当产品净值持续下跌到一定程度,投资者自己就会采取止损等行动来规避损失。”该人士说。
“目前来看,这个产品运作期间客户估计不知晓运作情况。”上述人士认为,另外,销售过程中也不确定是否对该产品可能“血本无归”的风险进行充分告知。
在该案中,招行总行、招行杭州分行、招商财富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招行分行及招行总行提出的异议认为,原告基于《资产管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案涉资管计划的销售和运作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四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际上,原告徐女士与四位被告间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权利义务不同,适用法律也不同,原告徐女士在同一案件向四位被告主张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徐女士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均应通过仲裁解决,人民法院对此不享有管辖权。同时,驳回原告徐女士的起诉。
在回顾徐女士的产品购买流程时,此案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志坚律师对记者表示,徐女士是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的网点内接受推介,从手机银行里面购买的资管计划。“最后,徐女士也只收到一点钱。”
叶志坚表示,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金融消费者维权链条很长。金融机构在做产品设计的时候,在程序上就对后续投资者维权设置了障碍。
他表示,市场上绝大部分私募基金合同条款将纠纷解决机构设置为仲裁机构,而不是法院。这就会对投资者带来两点不利,一是仲裁程序不公开,导致即便有部分投资者去维权,而其他投资者并不会知道;二是仲裁仅适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在实践中大量销售代理机构、外包机构甚至银行分支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违规增信或误导投资者的,难以在一个司法程序中一并处理,导致投资者维权不得不分段进行,这就很容易使得违规者逃避法律责任。这是私募基金领域投资者维权碰到的普遍性的困难。
投了啥?钱去了哪?
投资者何以血本无归?钱去哪了?
《新鼎明文化投资肆期私募基金》产品介绍和电子合同将资金去向说得非常清楚。而且,这些资料仍然可在招商银行App里搜索和查询。
招商银行App所提供的代销私募产品风险提示、资产配置建议以及产品适合度确认书显示,新鼎明文化投资肆期私募基金是一款R5等级的高风险产品。
2020年4月2日,新鼎明发布《告投资者人书》称,投资市场发生剧烈变化,四期私募基金表现不及预期。
在这份函件中,新鼎明称,由于2018年初,知名演员税收事件成为导火索,引发影视行业监管政策全方位收紧,影视行业出现猛烈的出清阶段,私募基金投资标的无法独善其身。大量12-18个月投入回收期的项目被各个环节延长,搁浅、流产。
同日,新鼎明发布的《新鼎明文化投资肆期私募基金情况通报》显示。该期私募基金总规模为1.5亿元,优先级规模为1.2亿元,劣后级规模为3000万元。
该私募产品投资的影视剧目包括:投资5000万元的《昆仑归》、投资3000万元的《奇皇妃》和《偶像是怪物》、投资3347万元的《夺金》、投资200万元的《我娶了莎士比亚》项目。这也意味着,该期产品募集资金几近全部投资于这些项目。
截至2020年4月,只有《我娶了莎士比亚》全部收回款项,资金在托管户,扣除费用后进行分配。其他项目均未实现正常回款。
《昆仑归》项目彼时完成了拍摄,处于后期特效制作阶段。迄今为止,该剧目并未上映,也导致了包括鹿港文化在内的机构损失巨大。不过,《夺金》项目,在2021年9月实现上映,此项目的回款情况不得而知。
记者发现,同样成立于2017年5月的新鼎明文化投资三期私募基金也出现延期。2020年4月2日,新鼎明发布的《新鼎明文化投资叁期私募基金情况通报》显示,文化投资叁期总规模为1.5亿元,优先级规模为1.2亿元,劣后级规模为3000万元。
不过,管理人在2018年5月17日,2018年8月1日向优先级投资者进行了分配,分配金额共计5584万元,剩余未分配本金9416万元。
三期基金能有资金进行分配,是因为有三个项目当时已经收回了本金。情况通报显示,投资2000万元的《国民大生活》在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播出,已经全部回款。投资1500万的《桃花依旧笑春风》陆续在各大卫视播出,也全部收款。《家庭浪漫曲》投资额1100万元,已经全部回收。
通报还称,三期基金投资了《九千米爱情》3100万元,当时在等待平台分账结算。该基金还投了《昆仑归》5000万元,投《哪吒降妖记》655万元,投《读心探案》500万元,投《夺金》993万元。
新鼎明公司的故事
上述民事裁定书显示,因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后端嵌套的由新鼎明管理的多只新鼎明影视投资私募基金出险,新鼎明公司已经陷入大量诉讼仲裁和强制执行案件,新鼎明公司早已不具备运营底层资产偿还资管计划投资的能力。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由海宁新鼎明担任管理人的备案私募基金至少有27只,招商银行担任了其中大多数产品的托管人。
2022年9月,海宁新鼎明因“异常经营”被中国基金业协会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而新鼎明管理的27只产品中,只有19只在注销时(2022年)已经清算,另外8只未获得清算。
而徐女士在民事裁定书中陈述的内容,在监管机构的罚单中均有体现。
2019年,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海宁新鼎明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部分投资者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夸大推介基金,并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且承诺固定收益;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涉诉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未按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基金到期后未积极采取措施清收对外投资款、混同运作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2021年,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海宁新鼎明存在违法事实:公司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情形、公司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情形。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8月15日,海宁新鼎明向投资者出具《新鼎明影视玖号私募投资基金到款通知书》,其中写明“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18个月,自备案之日起,资产管理人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运作该项资产,并按您所持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基金财产年化10%的收益”。
2019年3月19日,公司向投资者出具《新鼎明影视拾号私募投资基金部分延期清算报告》,其中披露“(1)在本次约定的延长清算期截止日届满时,如A类份额持有人未能全额收回投资本金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收益,新鼎明文化传媒公司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剩余基金份额进行全额回购;(2)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除新鼎明控股股东方军外,新鼎明股东陈杰对A类份额持有人的份额回购事项提供个人连带担保”。
此外,公司管理的基金还涉及财产保全等相关法律诉讼。民事裁定书(2019)浙0481财保2号显示: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海宁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20361.11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民事裁定书(2019)浙0108财保32号显示:沈某林请求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冻结方军、陈杰、北京蜗牛奇迹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子丑寅卯(上海)影业有限公司、嘉兴新鼎明拾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24475.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等。公司未向基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相关的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