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显示,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居然之家小贷公司”)因存在“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违法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66.73033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66.730335万元。
这份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京金局罚决[2024]1号”,是该局2024年内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该局自2024年3月20日正式挂牌以来做出的首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出借或者变相出租、出借金融业务活动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
而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地方金融组织如违反该条例规定,存在上述行为,将由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这则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发布日期是8月23日。就在当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对小贷公司做出的新规定,小贷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发放小额贷款;商业汇票贴现;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小贷公司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
而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则位列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的“四大经营行为负面清单”之首。
天眼查显示,居然之家小贷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0日,注缴与实缴均为3500万元,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在北京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全资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