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北京商报

  每一家险企背后或许都有雄心勃勃的股东,然而并不是每一家险企股东最终都能“美梦成真”。一家险企的沉浮往往同股东的命运紧密相关,实控人的资本实力、管理理念、价值取向、投资诉求,直接左右着险企的发展方向。今天的这位主角,也经历过换帅、出售股权等重大经营调整。不同的股东势力,你方唱罢,我方登场……

幸福人寿的股东较量  第1张

  新总经理人选酝酿中

  不久前宣布董事长王慧轩辞职的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近期又在酝酿总经理职位的调整。

  一位接近幸福人寿的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幸福人寿新总经理意向人选中,最热门的人选是紫金财险现任董事长陈加明,另有某寿险公司高管在竞聘。

  出生于1968年的陈加明现任紫金财险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紫金财险两核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总裁、党委副书记。陈加明还曾担任平安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平安财产保险总公司东区事业部企划部总经理等职。

  为何幸福人寿计划短时间内同时换掉总经理和董事长?一切要先从幸福人寿的董事长变更说起……

  近日,幸福人寿宣布,王慧轩辞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一切相关职务。根据业内消息,去年辞任复星保德信人寿总经理一职的陈国平将“接棒”王慧轩。确实,根据记者获悉的一份幸福人寿近日下发的党委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工作分工调整相关通知,陈国平已经以幸福人寿党委书记的身份参与经营管理,主持幸福人寿党委工作,分管该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工作。

  王慧轩不仅是幸福人寿原董事长,也担任着幸福人寿第一大股东诚泰财险的董事长一职,同时,王慧轩还是诚泰财险大股东紫光集团的执行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按照正常逻辑,来自大股东方的董事长王慧轩辞职,接替者一般也会由大股东进行推荐,但身为职业经理人的陈国平与诚泰财险和紫光集团以及幸福人寿其他股东并无明显的交集。

  看似平静的人事安排,实则内里暗流涌动。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表面上陈国平与幸福人寿的股东暂无任何交集,但实际情况为,陈国平由幸福人寿第二大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交投”)推荐。

  业内对于王慧轩辞职的关注并不多。记者了解到,王慧轩刚刚掌舵幸福人寿之时,也正是这家公司控股权变更之时。彼时,诚泰财险及东莞交投分别受让幸福人寿30%和20.995%股权。股权重组,百废待兴,2020年,已是诚泰财险董事长的王慧轩亲自挂帅幸福人寿,拉开了对幸福人寿的整顿,一同追随而来的还有“人保系”的郭俊、王家春、姜志强等,另外,幸福人寿现任总经理廖定进同样来自“人保系”。

  转眼已是四年,随着王慧轩的离开,此前王慧轩组建的领导班子逐渐走向分离,根据幸福人寿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摘要,幸福人寿原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王家春已经于2023年四季度宣布离任。幸福人寿管理层内部同样变动频频,记者获悉,于2023年被免去职务的幸福人寿原首席投资官,近期又回到了幸福人寿任职。

  由王慧轩组建的管理团队逐渐退场,未来,陈国平及其组建的团队又将在幸福人寿掀起怎样的浪花?值得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陈国平能否顺利获批当上幸福人寿董事长,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23年3月,复星保德信人寿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十项违规行为被罚262万元。陈国平作为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资金未独立运作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近两年监管对于银行、保险业的高管任职审查愈发严格,陈国平在被处罚后,能否在短期“另谋高就”尚需监管审查核准。

  多番谋划的二股东

  幸福人寿看似不正常的人事变动背后,暗藏的是两派股东的较量。

  透过幸福人寿股权结构表来看,幸福人寿股东构成颇为复杂,合计共有18家股东。但除去持股比例低于10%的股东们,幸福人寿的主要股东有诚泰财险、东莞交投和三胞集团。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幸福人寿第一大股东是诚泰财险,但其背后股东是紫光集团,根据北京商报记者此前报道,在幸福人寿股权交接仪式上,系由紫光集团党委宣布,幸福人寿党组织整体转入紫光集团党委。

  目前,紫光集团刚刚走出泥淖。2020年底,紫光集团爆发了严重的债务危机,并在2021年7月申请破产重整。虽然目前紫光集团已经完成重整,但该集团的发展重点更多集中在了芯片主业。业内人士分析,在当前监管形势下,紫光集团大概率已经失去了继续增资幸福人寿的实力和资格。

  幸福人寿二股东东莞交投是东莞当地的国有企业,虽然主业为交通建设运营、交通资源经营开发,但东莞交投对于金融业的布局并不是浅尝辄止,除了投资幸福人寿,东莞交投还通过旗下的上市公司东莞控股间接投资了东莞证券、东莞信托等,东莞交投也在官网信息中表示,东莞控股致力于打造交通基础设施、新型综合能源和金融投资“一体两翼、三维互动”的业务布局。业内人士透露,东莞交投一直保持对寿险牌照的兴趣,对幸福人寿第一大股东的位置颇有雄心。

  放眼整个行业,近两年越来越多地方国资在增持险企,谋求控股权或第一大股东席位。换言之,对于一些城市而言,金融牌照魅力犹存。如近期获增资的百年人寿,大连国资取代大连万达集团成为百年人寿第一大股东。今年初宣布增资的信泰人寿,4位浙江国资企业认购,增资完成后,4家新股东合计持股51%。

  不过,对于紫光集团来说,能拥有一张寿险牌照也难言容易,在间接收购幸福人寿股权前,紫光集团曾计划出资30亿元设立中青人寿,但并未获批。在收购幸福人寿股权之时,紫光集团已经存在现金流压力,但仍顶住压力完成了收购。对于目前的紫光集团来说,幸福人寿股权是相对优质的资产。未来,在紫光集团债务化解过程中,将会如何处理这笔相对优质的资产,还需要时间来回答。

  中小股东“自身难保”

  除了二股东东莞交投和刚刚平稳的大股东紫光集团,幸福人寿的其他主要股东多数自顾不暇。

  目前,幸福人寿有5家股东的股权处于质押、冻结的异常状态,被质押或冻结的股权比例接近三成。

  具体来说,幸福人寿三股东三胞集团所持14.182%股权全部遭质押和冻结。曾几何时,三胞集团可谓是江苏的明星企业。但在2018年债务危机爆发后,三胞集团资金链十分紧张。今年4月1日三胞集团刚刚公布了其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截至2024年3月28日,《重组协议》签署比例为67%。目前该集团仍在推进债务重组。

  幸福人寿四股东深圳市亿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9.271%股权全部遭冻结,六股东深圳市拓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4.472%股权被质押。并且,这两家股东均将幸福人寿的股权质押在了“明天系”旗下金融机构。在2022年末,这两家股东还曾计划转让股权离场,但从结果来看,并没有成功脱手。

  如果保险公司的股权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将会产生哪些影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硕士生企业导师支培元表示,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和冻结可能削弱投资者信心,并对公司的融资构成挑战。联合资信曾发布评级报告称,幸福人寿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部分出质股权处于冻结状态,部分出质股权所涉及股东的经营状况恶化,需关注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的影响。

  正如业内人士所言,如果幸福人寿释放增资需求,在没有“白衣骑士”入局的情况下,有能力且有意愿为幸福人寿注资的,除了东莞交投很难找到第二家。

  投资端的“妙手”

  王慧轩加入幸福人寿之前,曾在人保资本担任“一把手”,由于在保险资管方面富有经验,业内对于王慧轩能否运营好幸福人寿,尤其是在资产端能否有所突破较为期待。

  从幸福人寿投资收益情况来看,王慧轩确实没有令人失望。在资本市场多次探底,利率持续下行的2023年,幸福人寿依旧实现了4.2%的投资收益率。近三年,幸福人寿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和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4.66%和4.24%的高位。

  在盈利方面,2020—2022年幸福人寿分别实现盈利0.97亿元、5.16亿元和1.71亿元,三年合计实现近8个亿的净利润,2023年盈利有所下滑,净亏损1.41亿元。

  不过,幸福人寿投资端繁荣背后,另有“玄机”。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是最近几年保险公司采用的提高投资收益率比较“顶级”的财务技术。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在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作为当期投资收益。而权益法则根据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宣告现金股利,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影响损益。

  幸福人寿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也采用权益法核算。幸福人寿在年报中表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近些年,幸福人寿长期股权投资的重点是南京银行。幸福人寿于2020年增持了南京银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对南京银行持股仅有3.93%的幸福人寿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是因为幸福人寿通过参与南京银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对南京银行施加重大影响。实际情况为,幸福人寿向南京银行提名了监事。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保险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对于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通常是以提名董事来确认,提名监事是否能够确认施加重大影响,在业内一直存有争议。

  根据幸福人寿年报,该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对持有联营企业南京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2020年,幸福人寿营业外收入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收益为3.2亿元,即业内常说的“负商誉”。但2020年同期,幸福人寿仅实现了0.97亿元净利润。

  根据计算原则,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照此计算,2021年,幸福人寿投资南京银行的投资收益为(158.57×4.07%)6.45亿元,2022年,幸福人寿投资南京银行的投资收益为(184.08×3.93%)7.23亿元。但2021年和2022年,幸福人寿的净利润分别仅有5.16亿元和1.71亿元。也就是说,幸福人寿投资南京银行获得的投资收益已经超过幸福人寿当年的全部盈利。

  到了2023年4月底,幸福人寿提出辞任南京银行监事,不再参与南京银行的重大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制定过程,判断对其不再具有重大影响,也就没有条件和资格再通过权益法核算对南京银行的投资收益,幸福人寿将其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过,辞任南京银行监事后,经过幸福人寿努力,最终推荐廖定进为南京银行第十届董事会股东董事(股东董事任职资格待金融监管机构核准)。也就是说,未来幸福人寿对南京银行的投资将有资格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

  业内人士提醒,通过权益法核算获得的投资收益,并不是真金白银的入账,仅仅是财务记账。相关审计人士告诉记者,幸福人寿投资南京银行的股份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账面按照南京银行股价乘以幸福人寿持股股数核算,可能会影响幸福人寿的资产和利润。接下来能否平稳净利润表现,减少投资波动,对于幸福人寿接下来的管理层来说,将是一大考验。

  北京商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幸福人寿采访,该公司表示,公司会按照监管要求严格信息披露,公司信息以公开披露为准。

  北京商报金融调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