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罚款12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贷款资金被挪用;
二、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资金流入股市;
三、发放借名贷款;
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准确。
同时,戴荣飞(时任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源口支行行长)对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李凌云(时任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对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资金流入股市事项负有责任;李作明(时任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借名贷款事项负有责任;欧阳少华(时任永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主任)对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借名贷款事项负有责任;张贤慧(时任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胡磊(时任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对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
以上六人被监管警告,并处每人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