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新莱应材(维权)相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8月21日,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莱应材)发布公告称,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6号)。

  李水波、郭红飞、朱孟勇、贾巧玲、方丰:你们涉嫌内幕交易“新莱应材”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8年2月8日,新莱应材发布《交易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拟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半导体行业超高洁净应用材料制造商,新莱应材拟收购MDC信息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李水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主动提供资金建议多人买入“新莱应材”,其中郭红飞、朱孟勇、方丰和贾巧玲在听从李水波建议后,使用其提供的资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新莱应材”,构成法律规定的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我局拟决定对上述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9.61万元,这一判决成为A股证券史上首例投资者内幕交易索赔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曾经代理过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新莱应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2月1日之前买入新莱应材股票,并在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间卖出新莱应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新莱应材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新莱应材股票索赔:相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