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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山东证监局对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投资”)及其相关人员艾迪发布了出具警示函的决定,以严惩公司违规担保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
经详细调查,联创投资被查明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首要问题是公司未经合法审议程序,擅自为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高达92,916.7万元的担保。截至2024年4月23日,上述担保的余额仍高达82,11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5%,严重超出正常范围,显示出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
除违规担保外,联创投资还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受到严厉处罚。首先,公司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对外披露上述对外担保的详细信息,也未在任何相关定期报告中提及,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要求。其次,2023年7月,公司收到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要求履行回购义务的诉讼材料,涉及金额约67,308.97万元,占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68%,但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体现。再者,同年6月,公司收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仲裁文件,要求公司及相关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该重大事件同样未能得到及时且有效的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性。对此,山东证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联创投资及艾迪出具警示函,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省,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次警示函的发布,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共同营造一个健康、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
据公开信息显示,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2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崔寨街道中心大街1号崔寨商务中心C110室,法定代表人为艾迪。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6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