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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云南证监局正式发布公告,对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发集团”)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次行动源于俊发集团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其2023年年度报告,严重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中的相关规定。
据云南证监局公告显示,俊发集团的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关于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债券市场的透明度,也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维护债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云南证监局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俊发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云南证监局在公告中明确要求俊发集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以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云南证监局对俊发集团的监管行动,再次强调了债券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重要责任,以及对违规行为将采取严格监管措施的态度。这也为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提醒各方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俊发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创建于云南,发展于全国,是总资产突破1500亿元的全国综合性投资集团。
经过二十四年发展,旗下业务涵盖城市更新、地产开发、建筑科技、物业服务、商业运营、酒店长租,打造俊发全维业务生态圈,拥有四家大型集团及200多个专业公司,员工总数1.2万人,服务60万业主,3万余户商户,新螺蛳湾商业直接就业15万人。公司长期信用评级AA+,在中国地产行业综合排名第48位,中房协、中指院2021年城市更新榜TOP5,物业行业排名全国第23位,连续七度蝉联云南非公企业第一,多次跻身中国非公企业500强,2021年全国非公500强总榜排名281名,服务业民营企业8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