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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甘肃证监局发布了一项重要决定,对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高科”)董事黄文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决定基于黄文佳在信息披露及股份减持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据调查,黄文佳作为首航高科董事,于2023年12月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黄文佳持有的首航高科6,777,268股股份,因股票质押回购违约被司法拍卖,并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股份过户。这一系列行为被认定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对此,甘肃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黄文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这一决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管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甘肃证监局强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规范自身的股份减持行为。黄文佳的案例提醒所有上市公司高管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甘肃证监局要求黄文佳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西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其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及未来如何规范自身行为的措施。若黄文佳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肃证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甘肃证监局对黄文佳的处罚,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决心。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1年,总部位于甘肃省,生产基地位于天津。是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65)。首航高科以“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为业务发展战略,从事光热发电、光热储能+多能互补、氢能利用、电站空冷、余热发电、水务技术、清洁供暖等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管理、调试、培训及电站总承包等服务的高新技术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