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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江苏证监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对江苏通光线缆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财务总监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严肃处理其在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

因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通光线缆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函  第1张

  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显示,经调查发现,通光线缆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向其关联参股公司江苏海通达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达”)提供了650万元借款。由于海通达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同步提供资金,此笔借款构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更为严重的是,该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通光线缆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及财务总监陈建旭作为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为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通光线缆、张忠及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高度重视,立即整改。

  公告要求通光线缆及其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未来能够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通光线缆需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此次警示函的出具,不仅体现了江苏证监局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提醒各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前身是江苏通光线缆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金3.37亿元。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265,旗下现有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通光光缆有限公司等12个全资及控股公司。

  公司致力于光电传输产品的研发,旨在为客户提供光电传输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产品有高频用通信电缆、航空航天用耐高温电缆、特种光电缆、光电连接器、光电缆组件、EWIS布线设计及综合线束产品。产品涵盖了电子、航空、航天、兵器、船舶及民用通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