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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海南普利制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普利制药及高管因未按期披露年报遭海南证监局处罚  第1张

  根据决定书内容,普利制药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其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但公司未能如期完成披露工作。公司于4月29日和4月30日连续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及停牌公告,称因自查尚未完成且可能涉及过往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海南证监局经过立案调查,确认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普利制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以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据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630)成立于 1992 年,专业从事药物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实现整个药品制造的产业链打通,形成关键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现已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科技创新百强企业、中国医药制剂国际化先导企业和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企业,已被国家工信部纳入 2016 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 2025 儿童药重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