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0年4月30日至2022年11月05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600287江苏舜天于2024年7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已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可起诉阶段,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将提速。受损股民未起诉仍可起诉要求索赔投资差额亏损等各项损失。

  三、600287江苏舜天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22年11月5日晚间,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7月2日晚间,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7号)。经查,江苏舜天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二)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2024年7月5日(周五)晚间,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0 号)。

600287江苏舜天索赔,受损股民预征集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