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较此前的办法提高了同业资产投资风险权重,强化了资管产品的底层风险穿透要求,降低了企业债权投资风险权重。这些举措有助于缩短资金链条,防范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从而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词
资金空转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资金链风险权重
2023年1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巴塞尔协议Ⅲ在我国全面落地。从新资本管理办法的细则不难看出,监管层通过提高同业资产的风险权重、降低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和强化资管产品的风险穿透要求,来缩短资金链条、减少资金空转,促使同业业务回归本源,更好促进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
下文将梳理新资本管理办法中各项资产的风险权重变化,分析其对资产定价的影响,进而对商业银行如何在新资本管理办法下减少资金空转、合理开展同业业务,促使同业业务回归本源及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出建议。
资金空转的产生及整治的三个阶段
(一)资金空转的产生
笔者将资金空转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资金未流向实体经济,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第二类是资金最终虽然流向实体,但实体企业并未将资金用于生产投入,而是以投资金融产品等形式进行资金套利;第三类是资金从金融机构流向实体,但在金融领域的链条较长,通过通道类业务几经周折,推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资金空转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和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衍生产品。一方面,金融投资产品和市场参与机构逐渐丰富,资金传导链条出现新的表现形式,即“央行→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实体经济→商业银行”和“央行→大型银行→中小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体经济”,传导链条拉长;另一方面,在2010年之后,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利差缩窄,为保证盈利水平,商业银行大规模增加同业负债和同业资产以获取利差收益,出现了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绕圈”的现象。此外,商业银行为满足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要求,通过多层嵌套、委外投资和表外理财等方式从形式上降低风险资本规模,出现了同业空转、票据空转、信贷空转和理财空转,并衍生出影子银行业务。原银保监会2020年发布的《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显示,到2016年末,我国广义影子银行超过90万亿元,狭义影子银行亦达51万亿元。
(二)2017年以来整治资金空转的三个阶段
2017年以来,监管层集中整治影子银行和资金空转现象,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2017—2018年:打击同业套利链条
2017年3—4月,原银监会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专项整治,其中重点整治乱加杠杆、脱实向虚、以钱炒钱的复杂结构化产品;8月,同业存单规模确定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同业负债”考核指标,引导商业银行压降同业负债占比。
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从货币总量和价格两端发力,一边回收市场流动性,一边引导资金价格回升。2017年,分别在2月、3月和12月3次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累计幅度为25BP。货币收紧带动债券市场收益率抬升,理财产品遭遇破净赎回,影子银行规模收缩,进而达到严控表外资产和委外规模扩张的目的。
2.2019—2020年:对融资型票据、结构性存款加强监管
2019年,原银保监会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强调杜绝结构性存款与票据的空转套利。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会修订《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将票据期限缩减至半年。从2020年3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整改按档计息的创新型存款产品。2020年6月以来,监管层严格控制结构性存款规模,要求在2020年9月末压降至年初规模,并在年底前逐步压降至年初规模的三分之二。
监管层一方面通过压降票据融资期限增加办理票据融资手续的操作成本,另一方面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促使银行高息产品减少,从资产端和负债端有效打击了票据套利的资金空转行为。
3.2021年以来:政策实施效果观察期
在一系列针对性政策出台之后,防止资金空转取得显著成效,商业银行委外投资、多层嵌套、非标投资、同业理财、票据套利和结构性存款等业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委托贷款的存量规模从峰值13.99万亿元降至11.27万亿元,信托贷款存量规模从峰值8.59万亿元降至3.90万亿元。
不过,从部分数据来看,2023年以来资金空转呈现阶段性回升态势。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数据显示,广义货币(M2)同比增速保持较高水平,而狭义货币(M1)同比增速与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速整体处于偏低水平(见图1、图2),说明资金或未高效进入实体经济,部分仍滞留在金融体系。而在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的首月,M1同比增速与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速回升, M2同比增速回落,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新资本管理办法对资金空转具有抑制作用。
新资本管理办法中防控资金空转的主要规定
新资本管理办法聚焦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即资本充足率要求,所规范对象涵盖商业银行所有表内表外资产。笔者观察到,新资本管理办法通过提高同业资产风险权重、提高底层风险穿透要求、降低企业债权风险权重等手段,缩短资金链条,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的空转,以更好地满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
(一)防范银行端到银行端资金空转的主要规定
1.商业银行债券的风险权重普遍提高
在新资本管理办法中,商业银行债券资产的风险权重变化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见表1):一是对于大部分原始期限为3个月(含)以内的商业银行(大部分商业银行评级为A级)同业存单,其风险权重与原资本管理办法差异不大;对于原始期限为3个月以上的商业银行同业存单,风险权重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普遍提高,以此减少商业银行的期限套利行为。二是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的投资风险权重由100% 提升至150%,风险加权资产增加。而发行二级资本债最多仅能补充100%的二级资本,因此这一调整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互持成本。三是对商业银行进行分级,评估等级较低的商业银行债券的风险权重大幅提高。此前,部分资质较高的商业银行可能先进行低成本融资,之后投资资质较低的商业银行债券进行套息。经此调整,此行为的成本显著增加。
笔者依据无套利定价假设进行计算,发现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债券定价的影响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的同业融资成本提升,其中3个月以上商业银行债券的发行融资成本提升8~120BP;二是长期限商业银行债券的融资成本提高,如信用等级为A的商业银行发行3个月以上债券较发行3个月(含)以内债券的融资成本高8BP;三是低银行评级商业银行债券的融资成本大幅提升,如均发行3个月(含)以内债券,B级商业银行较A级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高约90BP。成本提高、息差减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资金在银行间市场空转。
2.买入返售业务风险权重上升
买入返售业务是同业业务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金融机构日常进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衡量金融机构杠杆率和金融机构进行“借短放长”期限套利程度的指标之一。如果金融机构通过买入返售业务融资进而投资于同业资产,或者通过期限较短的买入返售业务融资进而投资于长期限同业资产,都会导致资金空转。
新资本管理办法提高了买入返售资产的风险权重和质物要求,引导买入返售业务回归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缩短资金从金融机构到实体经济的链条。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见表2):一是买入返售的风险权重提升,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买入返售融资成本提升,其加杠杆难度增加;二是评估结果为B级及以下商业银行所发债券不能直接纳入合格质物;三是长期限买入返售资产的风险权重提升,抑制通过“借短放长”进行期限套利行为。
(二)规范银行端到非银端资金链条的主要规定
1.资管产品风险权重提高,底层资产的穿透要求提升
原办法对于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是通过资管产品公开披露或管理人提供的资产类别来计算权重的。其中,公开披露的资产类别通常是资产大类,如公募基金季度报中的“金融债”并未详细罗列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和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的详细持仓占比。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资管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提不足的问题。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投资资管产品风险权重的计算进行了明确:一方面,强化底层资产穿透要求;另一方面,提高整体风险权重。对于投资资管产品,能穿透的,可以按持仓明细计算风险权重,或以1.2倍第三方机构计算的风险权重来计算;不能穿透的,依照授权基础法,即根据公开披露的资产大类按最高风险权重来计算,或风险权重直接为1250%。
依据新资本管理办法,资管产品穿透程度直接影响最终的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为降低风险加权资产,需要尽量获取更多资管产品的持仓信息。商业银行在投资时,要对比通过资管产品进行投资和直接投资所带来的资源占用和收益性价比。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例,由于其兼顾高流动性和免税优惠,通常被商业银行作为短期套息工具,而该基金的大部分持仓又是商业银行同业存单等。在新资本管理办法下,预计商业银行对其需求将降低,腾挪出的资金将转向企业贷款或债券,由此将缩短资金链条,并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2.降低企业债权资产的风险权重
对于资金的最终需求方,新资本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商业银行投资企业端资产的风险资本占用。在原办法下,企业债权(含商业票据)的风险权重在没有风险释缓时通常为100%。新资本管理办法将企业分为投资级、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其他企业,其中,前三者的风险权重分别为75%、85%和75%,其他企业的风险权重维持在100%。商业银行投资企业债权的整体风险权重有所降低,将更有动力进行投资。
在定价方面,企业债权风险权重的降低使得对应资产的合理收益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笔者依据无套利定价假设进行计算,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本的下降幅度约为45BP,投资级企业债权融资成本的下降幅度约为12.5BP。
多举措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业务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一)可继续制定、完善指标限额并挂钩相关奖惩制度
涉及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和杠杆比率的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比率、同业负债占比等。在新资本管理办法中,企业债权资产的风险权重虽然有所降低,但数据绝对值仍较高,后续仍可适当增加同业资产的风险权重、适当降低企业债权资产的风险权重,以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政策上还可进一步细化对于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考核指标,挂钩央行公开市场一级市场交易商资格、央行再贴现/再贷款利率和差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等。
(二)建立有效的资产流转市场,丰富商业银行风险对冲工具
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和负债配置时,考虑因素包括监管政策/指标、资产流动性、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性等。同业类资产相较企业类资产最大的优势在于流动性好。贷款等企业债权资产当前尚缺乏完善的资产流转安排,以持有到期为主,且资产的收益和风险特性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来体现,使得其管理难度较大、流动性较差。
对于上述问题,可从三方面着手解决。其一,可进一步推动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其二,不断完善企业债权资产流转市场和证券化市场建设。流转市场方面,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中小企业债券做市商来持续提供流动性;鼓励业务创新,将中小企业债券纳入“债券篮子”等创新产品中,提升市场认可度。证券化市场方面,应完善市场制度,加强商业银行企业债权的证券化市场建设,帮助商业银行盘活存量资产,腾挪资源空间,加大对实体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三,向中小商业银行增发衍生品牌照。以广东省(除深圳外)为例,截至2023年末,仅有1家城商行、1家农商行持有衍生品牌照,大部分商业银行无法借助衍生品对冲企业债权投资风险。未来可适当增发衍生品牌照,支持中小商业银行有序开展衍生品业务,丰富其风险管理工具,促进其更好地管理企业债权风险。
(三)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
商业银行应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切实做好年度经营规划,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定价。在面对新增贷款规模和重点领域贷款增速考核时,应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税务成本和资本成本等,严格管控“以贷转存”等套利行为;在贷前、贷中、贷后等阶段均需落实监管规定,对贷款资金进行监控、管理,防止资金挪用,特别是防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楼市等领域。
参考文献
[1]李澄. 新资本管理办法下商业银行配置偏好及轻资本转型策略[J]. 债券,2023(12). DOI: 10.3969/j.issn.2095-3585.2023.12.017.
◇ 本文原载《债券》2024年4月刊
◇ 作者:广东华兴银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陆赛一
广东华兴银行资金交易部投资经理 叶奕鹏
◇ 编辑:刘羽飞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