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北京证监局对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收到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处罚。

中经宏熙私募基金因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遭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处罚  第1张

  这些行为直接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关于基金管理人行为规范的明确规定,即《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此次事件再次为私募基金行业敲响了警钟,提醒所有基金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底线,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与稳健运作,共同维护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公开信息显示,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09月04日在西城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周东,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据中基协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查询公示,中经宏熙存在机构诚信和提示信息异常。

中经宏熙私募基金因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遭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处罚  第2张

中经宏熙私募基金因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遭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处罚  第3张

中经宏熙私募基金因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遭北京证监局责令改正处罚  第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