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即“董责险”制度),并于本月正式实施。董责险再次引发热议,咨询量、销售量双“升温”。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与董责险相关的一系列标志性事件以及理赔案例的披露,董责险逐渐走入大众视野,开始被接受认可。其在A股上市公司的投保率自2019的8%增至2023年底的21%,投保公司数量从约300家增加到超1100家。

  对此,明亚保险经纪重客部总经理潘耀斌认为,近年来,董责险投保率呈现螺旋式上升,在监管政策强化和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标准提升背景下,董责险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升温。

  螺旋式的“成长”

立法“撑腰”,董责险要火  第1张

  董责险源于海外,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公司及其董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管理职责时,因行为不当或工作疏忽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个人带来的损失,承保范围一般包括法律费用、和解金及判决金等。

  在欧美部分国家和地区,作为上市公司“标配”且投保率超90%的董责险,在2002年登陆国内保险市场后,长期处于“温吞”状态。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A股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占比约8%(以当年3760家A股公司为基数),投保数量大约为300家公司。

立法“撑腰”,董责险要火  第2张

  2020年,新《证券法》正式实施,确立了“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群体面临诉讼的风险。随后,董责险业务在中国市场迎来投保小高峰。

  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披露购买董责险计划的国内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19家、248家、337家,对应增幅为205%、108%、36%。

  对此,潘耀斌表示,除了新《证券法》助推外,这一波业务小高峰还源于两大标志性事件:一是瑞幸咖啡事件的广泛讨论,使得董责险的保障范围与理赔机制成为市场热议的焦点;二是中国首例“集体诉讼”案件――康美药业案的宣判,震撼了整个A股市场。

  2021年11月,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一审落槌,当时有保险公司称,“5个工作日内,已经收到超过50家上市公司的正式采购咨询。”

      除了上市公司理赔事件的催化,董责险理赔数据的披露也能进一步提振董责险的市场信心。

  今年3月,美亚财险和苏黎世财险先后披露了2023年度多笔董责险赔付数据,两家公司合计赔付金额达9097万元,由此也掀开董责险赔付“面纱”一角。

  潘耀斌表示,新法实施、事件驱动、理赔案例披露以及广泛宣传,这些积极变化都在促进“董责险”投保率呈现螺旋上升。

  政策和法条“撑腰”

  今年以来,随着“新国九条”的出台和新《公司法》的实施,董责险正成为公司关注的“重点工作”。

  “新国九条”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了对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的严厉打击,并明确了更严格的退市监管和投资者赔偿机制。这一变化直接提升了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面临的法律风险,使得董责险的保障需求显著增加。

  同时,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鼓励公司可以为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监管政策的趋严增强了市场对公司治理和合规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董监高因履职不当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从而促使更多公司考虑购买董责险以转移风险。

  潘耀斌还提到,随着新《公司法》的全面实施,非上市公司也认识到董责险的重要性。对此,市场上陆续出现专为非上市公司设计的“董责险”。

  据介绍,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明亚保险经纪董责险咨询量同比增幅超过100%。

  “随着监管环境的变化和新法的陆续实施,使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诉讼威胁显著加剧。”潘耀斌预测,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潜在风险,上市公司对董责险的投保意愿和需求也急剧攀升,这将会进一步推动董责险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发展与普及。

  综合多维度的“定价”

  董责险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在为保险公司带来新业务增长点的同时,也对产品提出了新要求。

  就目前董责险市场投保情况来看,潘耀斌预判,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之后,上市公司的投保金额或将显著增长,从当前普遍的5000万、8000万提升至1亿元保额。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投保额度主要范围集中在1000万至3000万不等。

  “非上市公司的‘董责险’、完全与新《公司法》契合,理赔场景明确,适合中小型非上市公司在低成本投入的情况下实现董监高人员履职风险转移。”潘耀斌说。

  他还表示,董责险的投保金额和定价机制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地点、所属行业、企业规模、经营情况、高管团队的稳定性以及过往是否受到监管处罚、诉讼记录等。

  此外,投保公司市值规模、行业地位、股东结构、经营性质、财务状况、业务类型和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也是定价时的重要考量。“在这些因素中,财务盈利能力被视为关键指标,因为它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直接反映。”

  对此,他强调,机构风险的大量转移对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风险管理、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比如:一方面,董责险需求激增导致市场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准备更多的资金来应对潜在的赔付需求;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价格战策略,导致董责险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

  潘耀斌提醒,对于承保的保险公司而言,要加强风险识别上的能力,在未承保之前的潜在风险的识别能力。同时做好再保安排,规避发生重大理赔时对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

  升温背后的“挑战”

  随着投资者保护意识的日益觉醒以及新《公司法》的实施,董责险的发展正驶入快车道。

  在潘耀斌看来,董责险市场升温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容忽视的挑战。

  他表示,由于董责险条款是从海外引进至国内,条款晦涩难懂与中国法律环境和阅读习惯不太适应,导致客户认知不足,许多企业和投资者对董责险的价值和作用存在误解,认为其“不管用”,对实际帮助持怀疑态度。

  而从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来看,还存在着供给能力和专业性不足等问题。“目前市场上能够提供董责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其次,部分保险公司对董责险的理解不够深入,缺乏专业的团队和核保人员,导致在产品设计、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存在短板。”潘耀斌说。“随着董责险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当投保金额逐渐抬高至数千万,甚至上亿元时,保险公司的承载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他说。

  此外,他还提到,目前我国董责险市场过于依赖价格竞争,忽视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这种短视行为不仅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客户体验和满意度。

  潘耀斌呼吁,保险公司应避免陷入单纯的价格竞争漩涡,而应转向专注于产品迭代和功能的创新竞争。“这才是对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更为有益且健康的竞争策略,最终将推动董责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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