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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 冰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消费金融”)因存在多项违规被罚170万元,公司一名管理人员一并遭罚。对此,7月8日,兴业消费金融方面对《证券日报》记者回应称,已按监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兴业消费金融多项违规被罚
具体来看,兴业消费金融被罚涉及违规内容包括,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违规改变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条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
兴业消费金融方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认真反思,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即立查立改,并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全面加强风险管控,提升风险经营能力,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促进业务高质量发展。
资料显示,兴业消费金融成立于2014年12月份,注册资本53.2亿元。从经营业绩方面来看,截至2023年末,兴业消费金融总资产869.31亿元,较上年增长约13.94%。实现营业收入112.30亿元,同比增长约11.02%,服务客户突破2100万户。
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机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结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其行为。
受访者普遍认为,兴业消费金融罚单涉及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问题应引起业内其他机构重视。
“《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机构管理规范方面进行了细化,相关行业机构应予以重视,对标同业问题及时查漏补缺,筑牢内控安全防线。”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三家机构受罚有共性
兴业消费金融是年内第三家被罚的消费金融公司。2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原消费金融因贷款管理不尽职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原因被罚160万元;6月份,中信消费金融因综合利率等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被罚款120万元。
从消费金融公司被罚原因来看,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问题具有共性。比如,中原消费金融被罚原因涉及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中信消费金融被罚原因涉及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规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根据合作内容、风险程度对合作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合作机构与合作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应加强合作机构的管理,加强合规意识,对此前已经披露出的共性问题予以重视,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关负责人并加强内控管理,对内部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加强合作机构管理、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或成为监管重点。”苏筱芮建议,未来消费金融公司需在贷款模式合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加强合规建设,并在重点领域修炼好内功,及时弥补合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