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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马:控股股东增持资金已经到位,与华润渝康的合作不以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  第1张

  面临退市风险,ST迪马(600565.SH)及控股股东连续释放增持、重组等利好消息,也同步收到监管问询函。

  5月11日,ST迪马回复监管问询函,5月13日和5月14日,ST迪马连续两日再次收到交易所的问询函,5月15日晚间,ST迪马发布公告回复两封问询函,涉及增持计划、大股东重组等。

  控股股东增持资金已经到位

  5月14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该公司表示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ST迪马核实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并说明相关增持主体是否具备履行能力等。

  ST迪马回复称,公司董秘办人员在回复股东及投资者来电中,有大量投资者关心是否会有增持,因公司本身不存在增持行为,仅控股股东具有增持资格,故公司董秘办人员回复股东及投资者该问题时提及不排除控股股东有这个可能性,对方是否为媒体公司并不知晓。

  媒体报道中的“公司”是指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拟筹划及启动增持计划,并非公司增持。

  经公司向东银控股核实:基于公司股票已连续数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东银控股拟筹划增持计划。因此,东银控股在回复投资者及媒体来电问询东银控股是否存在增持,东银控股基于筹划事实,回复目前正努力在政府协调下统筹、安排资金,一旦资金到位,将立即启动增持计划。

  ST迪马同时表示,东银控股增持计划所涉资金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该部分资金目前不涉及债委会前置审核及其他使用限制,东银控股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相关资金证明,并表示具备本次增持计划履行实施能力。5月14日,控股股东增持资金到位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

  与华润渝康的合作不以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

  5月13日,ST迪马提交公告称,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困境项目盘活业务等方面展开业务合作。监管要求,ST迪马说明是否具备对交易双方构成约束性的协议条款,相关框架协议的履行和具体业务协议的签订是否以公司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公司存在的退市风险是否对交易双方后续业务合作产生影响,并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涉及的约束性协议条款,ST迪马回复称,公司与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渝康”)签订框架协议,在困境项目盘活业务、资产价值提升及产业赋能、重庆市“三攻坚一盘活”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该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另行协商续签事宜。该协议为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对双方具体合作无法律约束力。上述协议中双方拟开展的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不以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ST迪马表示,华润渝康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授权,报财政部备案、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重庆市首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受托经营、重组整合及相关的金融服务。公司房地产业务则逐步由重资产的开发业务向轻资产代建、代销及代运营业务转换、拓展。双方自2023年10月起开始业务合作,公司子公司已为其相关的南山、万州、酉阳三个项目提供了委托管理服务,合同金额约1.51亿元,故双方是基于业务需求及资源优势而增强方向性合作,相关框架协议的履行和具体业务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业务需求和资源优势而订立的,并不以公司保持上市地位为前提。

  对于终止上市风险对协议的影响,ST迪马解释,公司股票于5月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低于1元持续8天,公司目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风险不会对公司与华润渝康后续业务合作产生影响;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经营主体资格依然不变。

  对于控股股东与重庆市江南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ST迪马回复称,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江南集团与东银控股正在协商工作小组的成立,截至目前尚未成立,成立后将争取尽快建立协调联系机制;江南集团督促东银控股积极协调债权人,关注债权人对东银控股重整申请法院受理进度,东银控股已设立重整专项工作小组,全力配合法院相关工作,争取尽早推动协议细化及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