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月15日公布了近期发布的《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并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要求,具体包括:立足预防,源头减少矛盾产生;立足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立足法治,综合运用纠纷多元化解“工具箱”;行政与司法联动,探索优化和法院的诉调对接;立足实践,开展重点纠纷领域专项治理;统筹协调,强化诉源治理各项保障。
鼓励当事人综合运用多元解纷“工具箱”
《方案》详细介绍了纠纷多元化解“工具箱”:
积极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方案》提出,做好先行赔付宣传推广,提升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等主体的赔付意愿,进一步发挥先行赔付及时有效解决民事矛盾纠纷的制度优势。
用好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和责令回购制度。根据《方案》,依法稳妥办理当事人承诺申请,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兼顾惩戒违法行为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制度优势。对于适合采取责令回购措施的,及时作出责令回购决定,为投资者提供简便快捷的救济途径。
深化探索行业仲裁及仲调对接机制。《方案》要求,在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持续推广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解纷,探索完善调解和仲裁的对接机制。
探索综合运用解纷“工具箱”。《方案》强调,总结12386服务平台和解、调解、仲裁、先行赔付、责令回购、代表人诉讼等实践经验,充分挖掘多元解纷“工具”的实践优势,加强和司法程序全流程有机衔接,鼓励当事人综合运用多元解纷“工具箱”,推进纠纷矛盾高效实质化解。
加强就赔付方案涉及的“三日一价”认定等问题与法院沟通
《方案》提出,探索优化和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协调联动,推动“总对总”机制全面落地实施。《方案》要求,用足用好“总对总”调解资源,丰富诉调对接案件类型,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实现诉调有序衔接。
二是,推广适用“示范判决+平行案件多元解纷”机制。《方案》强调,积极推进示范判决后续平行案件处置,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撤诉、自行赔付、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同时推动法院依法简化司法确认流程。推动法院推广示范案件分步判决机制,对侵权事实、“三日一价”、因果关系等已经查清且争议不大的案件事实先行作出确认判决,再根据损失测算结果作出给付判决,促进平行案件快速化解。
三是,争取法院对非诉解纷机制的司法支持。《方案》强调,相关主体有先行赔付意愿或向证监会提出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后,协调管辖法院及时协助提供相关纠纷受理立案获赔进展等情况。加强就赔付方案涉及的“三日一价”认定、损失测算等实质性法律问题与法院沟通。
从严打击投诉举报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提出,多举措提升上市公司类纠纷非诉化解质效。提升上市公司调解积极性,争取各部门对调解工作的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对上市公司参与调解的正向激励引导,降低国有企业等上市公司因内部审计及追责等因素惯性依赖诉讼的顾虑。
《方案》还强调,深挖治理机构类纠纷中新型突出矛盾纠纷。各派出机构对投诉举报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从严打击,形成严的监管震慑。对维权黑产现象尤其是投资咨询等突出领域,保持跟踪研判,支持行业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时联合政府部门、法院开展治理行动。
此外,为统筹协调、强化诉源治理各项保障,《方案》提出了广泛凝聚治理共识、推动形成治理合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诉源治理质效,加强宣传引导、涵养非诉解纷文化,加强表彰鼓励、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等四方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