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国务院台办会同有关部门举行专题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台海形势紧张动荡之际,这项依法打击“台独”分裂、推进国家统一进程的战略性举措,进一步充实了反“台独”、反干涉法律工具箱,回应了最大多数两岸民众的诉求与期盼,彰显了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

  一个时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勾结外部势力不断进行谋“独”挑衅,试图把广大台湾同胞绑上“台独”战车,把台湾推向兵凶战危险境。赖清德上台一个月来,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大肆宣扬“台独”分裂谬论,妄图“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严重违背岛内主流民意,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大陆方面对此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会听之任之。《意见》的制定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于细化充实《反分裂国家法》有关规定的呼声,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明晰各类“台独”分裂行径的犯罪性质、刑事责任和惩处程序,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划清红线、精准打击,必将发挥依法反“独”促统长效作用。

  玩火必自焚,“台独”必失败。《意见》宣示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国家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推行“渐进台独”以及打压爱国统一力量等行径,明确规定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明确对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台独”顽固分子,可并处没收财产。《意见》还规定了依法终身追责、缺席审判等相关原则。这是对赖清德当局、“台独”顽固分子嚣张气焰的迎头痛击,也是对外部干涉势力的警示慑压,有力展现大陆方面对“台独”分裂行径决不容忍、严惩不贷的坚定意志和强大能力。如果“台独”顽固分子执迷不悟,胆敢铤而走险,勾连外部势力挑衅踩线,必将难逃法律的惩治。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到“台独”思想毒害,也由于两岸政治分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台湾同胞对两岸关系性质和国家认同问题认识出现偏差。此次《意见》聚焦惩治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活动,对于愿意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的人士,将依法采取从宽处理、撤销案件、不起诉等实施办法。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原则,体现了我们始终将广大台湾同胞与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区分开来。《意见》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行径的严厉打击,恰是对台海和平稳定、台湾同胞安全福祉的最好保护。我们相信,广大台湾同胞将客观理性认识《意见》的制定发布,认清“台独”分裂的极端危害性、破坏性,积极参与到推进祖国统一的正义事业中来。

  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70多年来,尽管两岸尚未完全统一,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未分割。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的历史事实和法理基础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凡是坚守民族大义、捍卫民族利益、维护和促进国家统一的,必将为历史和人民所铭记;凡是数典忘祖、背叛民族、分裂和煽动分裂国家的,必被历史和人民所唾弃。

  无论台海形势如何变化,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不容否认,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不容破坏,两岸同胞的主流民意不可违逆,民族复兴、国家统一的历史大势不可阻挡。一个坚强统一的国家始终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命运所系。我们相信,广大台湾同胞必能看清时与势、认清利与害,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部势力干涉,维护台海和平安宁,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国台办举行专题发布会解读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司法文件

  国务院台办21日举行专题发布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庆彬,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孙萍,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局长田昕,解读《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

  马岩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台独”顽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举措。《意见》从“严密法网”“严格追责”“严厉惩处”三方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立场,同时坚持罚当其罪,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

  张庆彬表示,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都难逃国家法律的惩处。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孙萍表示,《意见》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实施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准确认定犯罪、正确适用程序等方面,提供了更精准的指导。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的要重点打击、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的分裂行为一天不停止,法律追责的利剑就会始终高悬。

新华时评: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坚定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第1张

  田昕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台独”顽固分子涉嫌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在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享有辩护权等诉讼权利。《意见》相关规定体现了打击震慑犯罪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统一。

新华时评: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坚定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第2张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指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是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及其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他表示,“台独”是导致台湾兵凶战危、民众利益受损的最大祸源。只有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才能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奉劝“台独”顽固分子尽早认清形势,赶紧悬崖勒马,尽快痛改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