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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9年2月28日到2019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案件进展:2023年10月28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鹏欣资源(维权),600490)发布《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上海证监局于2021年9月26日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共收到法院发来的刘某某等37位二级市场投资者分别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立案文书,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赔偿上述投资者损失,并由四位当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索赔金额合计约1745万元。上海金融法院选取其中刘某某案作为示范性案件。

鹏欣资源(600490)及高管二审被判决需赔偿投资者损失,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第1张

  2023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就示范性案例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实施日为2019年2月28日,揭露日为2019年4月25日,判决公司应赔偿损失5215.22元,四位高管在1%-5%不等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2023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2023年8月10日,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并支付全额赔偿。

鹏欣资源(600490)及高管二审被判决需赔偿投资者损失,股票索赔案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第2张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凌铮律师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擅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全网粉丝超百万,浏览量超2亿人次。)